课程特点:完全按照2010年考试大纲章节体系进行全面系统讲解,并提供精炼的同步授课讲义,对各章考查目标和考查重点进行分析总结,结合真题和经典习题,从掌握知识与运用做题的角度全面讲解考试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达到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打好坚实基础的教学效果。
教学目标:帮助学员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内容,对课程内容结构形成完整的体系认识,培养学员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讲义: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础内容,考试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题型出现,也可能涉及综合题。本章内容所占分值有提高的趋势。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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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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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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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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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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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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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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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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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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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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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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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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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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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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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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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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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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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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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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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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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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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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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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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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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一)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二)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
(三)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四)熟悉经济法的渊源
(五)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六)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了解)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这一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二、经济法的渊源(熟悉)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有:
(一)宪法
经济法以宪法为渊源,主要是从中汲取有关国家经济制度的精神和基本规范。
(二)法律
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例如:《会计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三)法规
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例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收暂行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四)规章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例如: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等。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或特别行政区。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
(七)国际条约、协定
国际条约、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协定在我国生效后,对我国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其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例题1.1】(2005年真题)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C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了解)
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思想社会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
1.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
(1)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納税人的主体资格;
(2)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例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例如,根据我国有关承包和租赁的法律规定,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发包方,并行使对企业的某些干预职权。
经济主体的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权利主要有:
经济职权:经济职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或职责,两者高度统一,且不得随意转让或放弃。经济职权包括规划、决策、审核、确认、批准、许可、指挥、协调、命令、执行、免除、撤销、监督、检查、处罚等权责。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法人财产权:指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所设企业的全部财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财产权亦可理解为企业或公司法人对企业或公司财产拥有的经营管理权。
债权: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知识产权: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一个经济法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必定以其他经济法主体负有一定义务为前提,没有对应的义务主体时,权利主体的权利便没有保障,是不可能实现的。同时,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具有对等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
【例题1.2】甲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解析】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已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乙车间的经济权利,相对应地,提供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甲国有企业的经济义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是乙车间的经济义务,相对应地,获得该项生产任务的成果是甲国有企业的经济权利,这些经济权利知经济义务共同构成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对象之一的生产成果,即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掌握)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2.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3.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1)事件。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
(2)行为。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例题1.3】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仪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甲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被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乙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解析】在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例题1.4】甲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要向乙单位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在会议举行日,乙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甲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甲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乙单位的租借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解析】在甲国家机关与乙单位之间形成的租借法律关系中,由于乙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礼堂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