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考情分析
本章难度大、考点多,是最为重要的章节。根据近三年的考试情况来看,平均分值将近60分,比重占40%以上,要求考生作为复习的重中之重,全面掌握。本章考试的题型涉及了本门课的所有题型,主、客观题并重,考点分布全面。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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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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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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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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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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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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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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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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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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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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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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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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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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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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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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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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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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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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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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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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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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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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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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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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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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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重点
(一)适用税率的基本规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税收优惠
(六)源泉扣缴方法
(七)特别纳税调整
(八)纳税申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了解)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产生与发展(了解)
1937年1月1日,所得税原则及所得税暂行草案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所得税的产生。
1993年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2007年3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与作用(熟悉)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
2.税负公平
3.税基约束力强
4.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二)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1.财政收入作用
2.宏观调控作用
四、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意义(熟悉)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进行的分类方法,不同的企业在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时,纳税义务不同。我国选择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例题1.1·单选】(2007年真题)下列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国有企业 B.个人独资企业
C.集体企业 D.有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
【答案】B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1.2·多选】(2008年真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私营企业
B.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且取得所得的企业
E.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DE
【解析】私营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熟悉)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